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蓬勃發展,工程建設活動日益頻繁,其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也帶來了不容忽視的環境影響,特別是施工過程中的排污問題。有效管理和控制工程建設中的污染物排放,已成為推動綠色施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與此工程建設領域涉及大量的設備、材料采購與技術服務,其采購合同的規范性與統一性,直接影響著工程的質量、成本、進度以及各方權益的保障。因此,將“規范工程建設排污管理”與“推行統一的產品與服務合同標準”相結合,構建一個環保、高效、透明的工程建設管理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工程建設排污的現狀與挑戰
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排污主要包括施工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棄物(建筑垃圾)以及少量有毒有害物質等。目前,盡管國家已出臺了一系列環保法律法規和施工規范,但在實際執行中仍面臨諸多挑戰:
- 意識與管理短板:部分施工單位環保意識淡薄,重進度、輕環保的現象依然存在。環境管理措施不到位,排污處理設施不完善或運行不正常。
- 技術手段局限:一些先進的清潔施工技術和污染控制設備因成本較高,未能得到廣泛應用。對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 監管與執法壓力:監管覆蓋面不全、執法力度不均,導致部分項目存在偷排、漏排或超標排放的情況,對環境造成潛在或實際損害。
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污染了周邊環境,影響居民生活,也可能引發社會糾紛,甚至影響工程項目的順利驗收與運營。
二、 “產品合同統一”的內涵與必要性
“產品合同統一”在此語境下,主要指在工程建設領域,針對常用的設備、材料(如鋼材、水泥、管線、環保設備等)以及標準化的技術服務,制定并推廣使用內容規范、權責清晰、風險分配合理的標準合同文本。其必要性體現在:
- 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統一的標準合同減少了每次采購時合同起草、談判和審查的時間和成本,加快了采購流程,有利于工程整體進度的把控。
- 明確標準,保障質量:合同可以統一規定產品的技術規格、環保指標(如材料的可再生性、設備的能耗與排放標準)、驗收方法和質量保證條款,從源頭確保進入工程實體的產品符合設計與環保要求。
- 防范風險,減少糾紛:標準合同經過法律和實踐的檢驗,能更公平地界定買賣雙方或服務提供方與接收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降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與商業風險。
- 促進公平競爭與行業規范:統一的合同框架為所有供應商提供了公平的投標和履約基礎,有助于培育健康的市場環境,推動行業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的整體提升。
三、 協同推進:以統一合同促排污管控
將排污管控要求有機融入產品與服務的采購合同之中,是實現工程建設綠色化、標準化的重要抓手。具體路徑包括:
- 在采購標準中嵌入環保條款:在統一的產品與服務采購合同范本中,明確規定所購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如低VOCs涂料、節能建材),所購設備(如污水處理設備、揚塵監測與噴霧系統)需滿足特定的排污控制效能指標。將環保性能作為重要的技術評審和驗收依據。
- 明確供應商的環保責任:合同應要求供應商對其提供的產品在生產、運輸、使用及最終處置環節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負責,鼓勵提供環保認證、回收方案或舊設備回收服務。對于技術服務合同(如施工環保方案設計、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則需明確服務方的達標排放保證責任。
- 建立履約評價與獎懲機制:將合同中對環保條款的履行情況,納入對供應商或承包商的履約評價體系。對在減少排污、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給予優先采購、支付優惠等激勵;對違反環保承諾、造成污染的,則依據合同條款進行索賠乃至列入失信名單。
- 通過合同鏈傳遞環保壓力:總承包單位通過統一的采購合同將環保要求傳遞給分包商和設備材料供應商,形成貫穿工程建設全產業鏈的環保責任網絡,使綠色施工理念落到實處。
四、 結論與展望
“工程建設排污”治理是踐行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產品合同統一”是提升工程建設管理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二者并非孤立,而是可以通過制度設計緊密聯動。通過制定和推廣蘊含嚴格環保要求的工程建設領域統一采購合同標準文本,能夠從市場契約的角度,倒逼上游產業綠色升級,規范施工現場的排污行為,從而在“源頭預防”和“過程控制”兩個層面協同發力。
建議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牽頭,聯合法律、環保、工程專家,共同研究制定并適時更新這類標準合同范本。加強宣傳培訓,提升建設、施工、采購各相關方的認知與應用能力,并輔以信息化手段,實現合同管理與環保監管的數據聯通。唯有如此,才能構建起長效機制,推動工程建設行業邁向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新階段,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